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37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370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已於民生前住臺中輔佐人乙○○
5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1月3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簡源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97年1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37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竊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370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已於民生前住臺中輔佐人乙○○
5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1月3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簡源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雅青中華民國97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