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上訴字第99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上訴字第990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培基 選任辯護人 林正和 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培基羈押期間,自民國壹佰零貳年拾壹月拾玖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上訴人即被告陳培基前經本院認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條第2項販賣第2級毒品等案件,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3款規定之情形,並有羈押之必要,於民國102年6月19日執行羈押,至同年9月18日,3個月羈押期間屆滿。嗣經第1次延長羈押,至同年11月18日延長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 玆本院 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
2年11月19日起,第2次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
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胡忠文
法官石馨文法官楊萬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胡美娟中華民國10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