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125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125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一二五三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 葉惠宜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年度催字第四四二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鄭純惠
法官黃蓓蓓法官林孟皇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法院書記官劉寶鈴~F0~T48┌──────────────────────────────────────────────────┐│附表:九十年度催字第四四二0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八│││壹仟││├─┼───────────────┼──────────────┼────┼───┼────┼───┤│2│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七│││壹仟││├─┼───────────────┼──────────────┼────┼───┼────┼───┤│3│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六│││壹仟││├─┼───────────────┼──────────────┼────┼───┼────┼───┤│4│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五│││壹仟││├─┼───────────────┼──────────────┼────┼───┼────┼───┤│5│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七│││壹仟││├─┼───────────────┼──────────────┼────┼───┼────┼───┤│6│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六│││壹仟││├─┼───────────────┼──────────────┼────┼───┼────┼───┤│7│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五│││壹仟││├─┼───────────────┼──────────────┼────┼───┼────┼───┤│8│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四│││壹仟││├─┼───────────────┼──────────────┼────┼───┼────┼───┤│9│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三│││壹仟││├─┼───────────────┼──────────────┼────┼───┼────┼───┤│0│東森寬頻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八九ND─0000000─二│││壹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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