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保險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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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保險上字第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給付保險金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保險上字第1號上訴人丁○○
丙○○庚○○辛○○乙○○甲○○戊○○前列7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志忠 律師被上訴人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壬○○訴訟代理人 高秀枝 律師被上訴人國泰世紀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己○○訴訟代理人 朱政龍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指定於95年10月11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9月1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吳謙仁
法官李瓊蔭法官蘇瑞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9月5日
書記官賴以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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