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17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1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176號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44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443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5月1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彭淑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5月12日
書記官張永榮┌───────────────────────────────────────────┐│附表:95年度除字第17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515115││1│1000││├──┼──────────────┼───────┼────┼───┼────┼───┤│002│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515116││1│1000││├──┼──────────────┼───────┼────┼───┼────┼───┤│003│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515117││1│1000││├──┼──────────────┼───────┼────┼───┼────┼───┤│004│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515118││1│1000││├──┼──────────────┼───────┼────┼───┼────┼───┤│005│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515119││1│1000││├──┼──────────────┼───────┼────┼───┼────┼───┤│006│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515120││1│1000││├──┼──────────────┼───────┼────┼───┼────┼───┤│007│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515121││1│1000││├──┼──────────────┼───────┼────┼───┼────┼───┤│008│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515122││1│1000││├──┼──────────────┼───────┼────┼───┼────┼───┤│009│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515123││1│1000││├──┼──────────────┼───────┼────┼───┼────┼───┤│010│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515124││1│1000││├──┼──────────────┼───────┼────┼───┼────┼───┤│011│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D-515125││1│1000││├──┼──────────────┼───────┼────┼───┼────┼───┤│012│台灣茂矽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4-NX-013828││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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