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5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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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五三號
原告丁○訴訟代理人甲○○送達代收人丙○○被告乙○○訴訟代理人 陳昭全 律師右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抵押權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台灣台東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廖建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B法院書記官蔡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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