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度聲字第8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3年聲字第8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聲字第八六二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因相對人築林實業有限公司清算事件,聲請延展完結清算,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起展期至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完結清算。
聲請費用由築林實業有限公司負擔。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公司法第三百三十四條、第八十七條第三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築林實業有限公司清算人,因清算公司營業所得稅額迄今尚未獲稅捐稽徵機關核定,致無法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件九十二年度司字三四一號呈報清算人事件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爰准自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一日起展期至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止完結清算。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九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戴博誠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蔡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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