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64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164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六四九號
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丙○○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楊筑婷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B法院書記官胡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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