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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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7日

裁判案由:酌定臨時管理人報酬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6號聲請人 游淑惠 律師上列聲請人經本院106年度聲字第469號裁定選任為長谷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臨時管理人事件,聲請酌定臨時管理人報酬,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即游淑惠律師執行長谷旅行社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職務之報酬,酌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經本院以106年度聲字第469號選任為長谷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稱長谷公司)之臨時管理人,伊於擔任臨時管理人期間,曾收受26件支付命令,及就本院107年度雄小字第873號給付票款事件提出答辯狀、開庭1次;107年度勞訴字第70號給付業績獎金事件於107年5月18日、107年7月18日閱卷、提出答辯狀,爰請酌定其擔任臨時管理人之報酬。
二、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得選任一人以上之臨時管理人,代行董事長及董事會之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公司之行為,公司法第208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
次按法人之董事一人、數人或全體不能或怠於行使職權,或對於法人之事務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法人有受損害之虞時,法院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選任臨時董事代行其職權,但不得為不利於法人之行為;法院得按代行事務性質、繁簡、法人財務狀況及其他情形,命法人酌給第1項臨時董事相當報酬,非訟事件法第64條第1項及第3項前段分別亦有明定。又公司法、非訟事件法雖未就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之報酬給付加以規定,惟因法人臨時董事與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之產生,均為董事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時,由法院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而選任之,以代行董事之職權,其本質相同,故就股份有限公司臨時管理人報酬之給付,自應類推適用非訟事件法第64條第
3項規定而酌定之。
三、經查,本院前經本院以106年度聲字第469號裁定選任聲請人游淑惠律師擔任臨時管理人,此有裁定1紙在卷可佐。聲請人於擔任臨時管理人期間,曾收受附表所示26件支付命令;復於本院107年度雄小字第873號給付票款事件提出107年7月30日答辯狀、開庭1次與對造達成和解;另於本院107年度勞訴字第70號,曾提出107年6月25日答辯狀,並於107年5月18日到院閱卷,此經本院調取該等卷宗查閱屬實。本院審酌聲請人為專業律師,其就上開支付命令僅為收件並未為異議,另就107年度雄小字第873號給付票款事件,確認票據為長谷公司開立後旋達成和解,案情甚為單純;本院107年度勞訴第70號案件原告人數為5人,請求細目甚多,聲請人就原告請求完成第1次答辯狀書寫等情,認本件臨時管理人報酬應以30,000元為適當。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鄭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8年3月7日
書記官李佩穎附表
┌──┬───────────┬──┬───────────┐│編號│案號│編號│案號│├──┼───────────┼──┼───────────┤│1│107年度司促更㈠字第3號│14│107年度司促字第14768號│├──┼───────────┼──┼───────────┤│2│107年度司促字第14866號│15│107年度司促字第14856號│├──┼───────────┼──┼───────────┤│3│107年度司促字第14073號│16│107年度司促字第14766號│├──┼───────────┼──┼───────────┤│4│107年度司促字第15007號│17│107年度司促字第14864號│├──┼───────────┼──┼───────────┤│5│107年度司促字第13731號│18│107年度司促字第14769號│├──┼───────────┼──┼───────────┤│6│107年度司促字第14860號│19│107年度司促字第14859號│├──┼───────────┼──┼───────────┤│7│107年度司促字第14767號│20│107年度司促字第14764號│├──┼───────────┼──┼───────────┤│8│107年度司促字第14862號│21│107年度司促字第14858號│├──┼───────────┼──┼───────────┤│9│107年度司促字第14773號│22│107年度司促字第14765號│├──┼───────────┼──┼───────────┤│10│107年度司促字第11549號│23│107年度司促字第18305號│├──┼───────────┼──┼───────────┤│11│107年度司促字第14857號│24│107年度司促字第14822號│├──┼───────────┼──┼───────────┤│12│107年度司促字第14865號│25│107年度司促字第13837號│├──┼───────────┼──┼───────────┤│13│107年度司促字第14863號│26│107年度司促字第137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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