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48號聲請人 傅姵柔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21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郭銘禮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3月23日
書記官徐明鈺┌─────────────────────────────────┐│附表:104年度除字第4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089ND0000000-0│1│1000│││捷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002│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089NX0000000-0│1│190│││捷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003│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089NX0000000-0│1│475│││捷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004│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原名│089NX0000000-0│1│26│││捷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