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71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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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7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714號原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己○○訴訟代理人丁○○被告丙00000000
00巷甲○○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95年12月21日上午
9時20分,在本院民事第5法庭開庭。中華民國95年11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寶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11月22日
書記官李家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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