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度上訴字第10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2年上訴字第10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4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上訴字第一О六八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洪煌村 右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南投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五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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