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票字第241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司票字第241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票字第2417號聲請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法定代理人 黃肇祥 相對人 洪玉美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貳拾壹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請求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21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1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
司法事務官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
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四、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附表:104年度司票字第2417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請求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新臺幣)│(新臺幣)││││├──┼───────┼─────┼─────┼───────┼──────┼────┤│001│101年10月12日│5,000元│4,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TH330210│├──┼───────┼─────┼─────┼───────┼──────┼────┤│002│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TH330211│├──┼───────┼─────┼─────┼───────┼──────┼────┤│003│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TH330212│├──┼───────┼─────┼─────┼───────┼──────┼────┤│004│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TH330213│├──┼───────┼─────┼─────┼───────┼──────┼────┤│005│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TH330214│├──┼───────┼─────┼─────┼───────┼──────┼────┤│006│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TH330215│├──┼───────┼─────┼─────┼───────┼──────┼────┤│007│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TH330216│├──┼───────┼─────┼─────┼───────┼──────┼────┤│008│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TH330217│├──┼───────┼─────┼─────┼───────┼──────┼────┤│009│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TH330218│├──┼───────┼─────┼─────┼───────┼──────┼────┤│010│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TH330219│├──┼───────┼─────┼─────┼───────┼──────┼────┤│011│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TH330220│├──┼───────┼─────┼─────┼───────┼──────┼────┤│012│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TH330221│├──┼───────┼─────┼─────┼───────┼──────┼────┤│013│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TH330222│├──┼───────┼─────┼─────┼───────┼──────┼────┤│014│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TH330223│├──┼───────┼─────┼─────┼───────┼──────┼────┤│015│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TH330224│├──┼───────┼─────┼─────┼───────┼──────┼────┤│016│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TH330225│├──┼───────┼─────┼─────┼───────┼──────┼────┤│017│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CH561944│├──┼───────┼─────┼─────┼───────┼──────┼────┤│018│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CH561945│├──┼───────┼─────┼─────┼───────┼──────┼────┤│019│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CH561946│├──┼───────┼─────┼─────┼───────┼──────┼────┤│020│101年10月12日│5,000元│5,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CH561947│├──┼───────┼─────┼─────┼───────┼──────┼────┤│021│101年10月12日│7,000元│7,000元│101年11月20日│裁定送達翌日│CH56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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