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促字第124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促字第1248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丹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地址及最新之公司變更事項登記表。
中華民國96年3月27日
民事庭法官劉台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6年3月27日
書記官周素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