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6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傷害致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7年度訴字第600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民國97年度訴字第600號傷害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原告請求損害賠償之內容尚須調查,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7月2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沈揚仁
法官林欣玲法官林逸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純瑜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