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度上訴字第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5年上訴字第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貪污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訴字第105號上訴人即被告甲00000000上訴人即被告乙○○共同選任辯護人 何中慶 律師上列上訴人等因貪污等案件,不服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3號中華民國94年11月2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940號、第1062號),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7年6月11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胡文傑法官何志通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麗淇中華民國9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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