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少連上重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少連上重更(一)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24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少連上重更(一)字第1號上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
樓(選任辯護人舒建中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殺人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2年度少連重訴字第4號,中華民國93年4月2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月24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許仕楓法官高明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垂福中華民國9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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