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5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易字第5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業務侵占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易字第54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蘇慶雄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3394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王素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
書記官詹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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