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基建小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基建小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基建小字第8號原告鼎邦國際室內裝修工程設計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東延 被告基隆市立建德幼兒園
翁錦華 郭欣怡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愷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1日
書記官王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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