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23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2年訴字第22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12日

裁判案由:入出境等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23號原告 張瑞德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 律師
李榮唐 律師 蘇傳清 律師被告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代表人 葉麗琦 分署長訴訟代理人 洪國棠 上列當事人間入出境等事件,原告不服法務部中華民國102年3月28日法訴字第1021350123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3年5月12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邱政強
法官林勇奮法官李協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12日
書記官黃玉幸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