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林簡易庭100年度員補字第11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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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0年度員補字第112號
原   告  趙彩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員林簡易庭
           法 官 郭麗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庭(彰化縣○○鎮
○○路○○號)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蕭秀吉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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