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六五九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四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楊智勝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韻蒔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6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妨害家庭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六五九號
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四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楊智勝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韻蒔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