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字第48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上字第4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移轉稅籍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字第484號上訴人 陳美華 訴訟代理人 許英傑 律師
葉昕妤 律師上訴人 太乙宮 法定代理人兼被上訴人 林妙珍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文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移轉稅籍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黃雯惠法官陳靜芬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7日
書記官應瑞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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