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53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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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5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貨幣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53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偽造貨幣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鄧希賢
法官田幸艷法官朱中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秋萍中華民國9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