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83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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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83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2835號聲請人全國瀝青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19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0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妙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6年11月30日
書記官黃媚鵑┌──────────────────────────────────────────────────────┐│附表:96年度除字第2835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1│仁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富邦商業銀行│96年5月31日│29,150元│CM0000000││││ 廖子達 │景美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