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司拍字第27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拍字第270號聲請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2,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第三人丙○○○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3,6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存續期間自民國91年2月25日起至131年2月25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第三人丙○○○於91年3月4日邀同第三人 楊順德 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用①2,000,000元②1,000,000元,借款期限均至111年3月4日止,均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未按期攤還本息時,借款人即喪失期限之利益,應立即全部償還。詎第三人丙○○○自99年1月4日起即未依約繳納本息,尚欠本金共2,010,241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又第三人丙○○○已於96年8月8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並登記予相對人乙○○,然不影響聲請人權利。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影本、其他約定事項影本、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各1件、貸款契約影本2件、土地登記謄本5件、建物登記謄本1件、交易明細表等為證。
四、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6月30日
司法事務官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三、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聲請人應於收受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戶籍
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以核對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記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確定證明書)
五、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庸另行聲請。
六、拍賣抵押物係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相對人,相對人對於聲請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裁定更正錯誤。
中華民國99年7月7日
書記官許志杰┌───────────────────────────────┐│附表:99年度司拍字第270號│├──┬────────────────┬─┬────┬────┤││土地坐落│地│面積│││編號├───┬────┬───┬───┤├────┤權利範圍│││縣市○鄉鎮市區○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台南縣○○○區○○○段│88-7│建│60.73│全部│├──┼───┼────┼───┼───┼─┼────┼────┤│002│台南縣○○○區○○○段│193│建│0.54│全部│├──┼───┼────┼───┼───┼─┼────┼────┤│003│台南縣○○○區○○○段│194-7│建│19.20│全部│├──┼───┼────┼───┼───┼─┼────┼────┤│004│台南縣○○○區○○○段│195-7│建│14.45│全部│├──┼───┼────┼───┼───┼─┼────┼────┤│005│台南縣○○○區○○○段│195-8│水│0.78│全部│└──┴───┴────┴───┴───┴─┴────┴────┘┌────────────────────────────────────────────────┐│附表(建物)︰99年度司拍字第270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附屬建物││││建│││├─┬─┬─┬─┬─┬─┬─┼──┬─┬─┤權利││││││主要建築│一│二│三│屋│騎│合│面│主要│陽│面│││編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頂│││積│││積│││││││材料及││││突││││建築││││││號│││││││出│││單│││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物│樓│計│位│材料│台│位││├──┼─┼──────┼──────┼────┼─┼─┼─┼─┼─┼─┼─┼──┼─┼─┼───┤│001│17│台南市安南區│台南市安南區│3層樓房│39│53│51│9.│14│16│平│鋼筋│4.│平│全部│││77│大安街575號│安中段193、1│鋼筋混凝│.2│.0│.0│54│.9│7.│方│混凝│15│方││││││94-7、195-7│土造│1│6│6││1│75│公│土造││公││││││地號、海東段││││││││尺│││尺││││││88-7地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