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50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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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5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505號原告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己○○訴訟代理人丁○○
甲○○被告乙○○
丙○○上一人訴訟代理人戊○○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7月1日下午2時40分,在本院第3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6月7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郭文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9年6月7日
書記官黃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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