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0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08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選任辯護人涂惠民律師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李育仁
法官江翠萍法官許辰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忠改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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