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3年台聲字第4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台聲字第四八九號
聲請人乙○○PIE
,甲○○BO共同代理人 許瑛琄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吳正一
法官劉福來法官黃秀得法官朱建男法官高孟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四日
A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3年台聲字第4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聲請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台聲字第四八九號
聲請人乙○○PIE
,甲○○BO共同代理人 許瑛琄 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丙○○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吳正一
法官劉福來法官黃秀得法官朱建男法官高孟焄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四日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