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聲字第275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2754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假釋出監付保護管束中,聲請人聲請就視為減刑之罪及不應減刑之罪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編號二至三所示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編號二至三所載,與如附表編號一所示不應減刑之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伍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假釋中之人犯,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施行之日起,視為已依該條例規定減其宣告刑,該條例第2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本院及最高法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相關資料後,認受刑人現正假釋中,如附表編號二至三之罪刑應視為已減其宣告刑如附表各該編號所示。又附表編號一至三之犯行,確係在各該判決確定前所犯,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故裁定受刑人分別應執行之有期徒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項前段、第8條第3項、第11條、第12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53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0月11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吳佳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香君中華民國96年10月12日附表: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一│二│三│├────────┼────────┼────────┼────────┤│罪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2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視為減刑後之宣判│(不予減刑)│有期徒刑4月又15│有期徒刑2月又15││││日│日│├────────┼────────┼────────┼────────┤│犯罪日期│87年1月7日│91年2月間至92年│91年2月間至92年││││3月11日│3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87年度偵│板橋地檢91年度毒│板橋地檢91年度毒│││字第1430號│偵字第2104號、91│偵字第2104號、91││年度案號││年度偵字第6116號│年度偵字第6116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板橋法院│板橋地院││├────┼────────┼────────┼────────┤│最後│案號│90年度上更一字第│91年度訴字第2106│91年度訴字第2106││事實審││678號│號│號││├────┼────────┼────────┼────────┤││判決日期│90年8月28日│92年5月21日│92年5月21日│││││││├───┼────┼────────┼────────┼────────┤││法院│最高法院│板橋法院│板橋地院││├────┼────────┼────────┼────────┤│確定│案號│93年度臺上字第│91年度訴字第2106│91年度訴字第2106││判決││1930號│號│號││├────┼────────┼────────┼────────┤││判決│93年4月15日│92年6月16日│92年6月16日│││確定日期││││├───┴────┼────────┼────────┼────────┤│所犯法條│88年6月2日修正前│92年7月9日修正│92年7月9日修正│││麻醉藥品管理條例│公布前之毒品危害│公布前之毒品危害│││第13條之1第2項第│防制條例第10條第│防制條例第10條第│││1款│1項│2項│├────────┼────────┼────────┼────────┤│合於中華民國九十│依第3條第1項第18│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款,不予減刑│││├────────┼────────┴────────┴────────┤│備註│此三罪前經本院以93年度聲字第1026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