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催字第4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催字第428號聲請人甲○○
3樓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聲請人未依前項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3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
民事庭法官彭洪英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97年11月4日
書記官陳進楷┌──────────────────────────────────────────────────┐│附表:股票97年度催字第42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43-5││1│1000││├──┼──────────────┼──────────────┼────┼───┼────┼───┤│002│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44-7││1│1000││├──┼──────────────┼──────────────┼────┼───┼────┼───┤│003│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45-9││1│1000││├──┼──────────────┼──────────────┼────┼───┼────┼───┤│004│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46-0││1│1000││├──┼──────────────┼──────────────┼────┼───┼────┼───┤│005│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47-2││1│1000││├──┼──────────────┼──────────────┼────┼───┼────┼───┤│006│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48-4││1│1000││├──┼──────────────┼──────────────┼────┼───┼────┼───┤│007│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49-6││1│1000││├──┼──────────────┼──────────────┼────┼───┼────┼───┤│008│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50-2││1│1000││├──┼──────────────┼──────────────┼────┼───┼────┼───┤│009│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51-4││1│1000││├──┼──────────────┼──────────────┼────┼───┼────┼───┤│010│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52-6││1│1000││├──┼──────────────┼──────────────┼────┼───┼────┼───┤│011│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53-8││1│1000││├──┼──────────────┼──────────────┼────┼───┼────┼───┤│012│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54-0││1│1000││├──┼──────────────┼──────────────┼────┼───┼────┼───┤│013│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55-1││1│1000││├──┼──────────────┼──────────────┼────┼───┼────┼───┤│014│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56-3││1│1000││├──┼──────────────┼──────────────┼────┼───┼────┼───┤│015│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57-5││1│1000││├──┼──────────────┼──────────────┼────┼───┼────┼───┤│016│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58-7││1│1000││├──┼──────────────┼──────────────┼────┼───┼────┼───┤│017│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59-9││1│1000││├──┼──────────────┼──────────────┼────┼───┼────┼───┤│018│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60-5││1│1000││├──┼──────────────┼──────────────┼────┼───┼────┼───┤│019│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61-7││1│1000││├──┼──────────────┼──────────────┼────┼───┼────┼───┤│020│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62-9││1│1000││├──┼──────────────┼──────────────┼────┼───┼────┼───┤│021│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63-0││1│1000││├──┼──────────────┼──────────────┼────┼───┼────┼───┤│022│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64-2││1│1000││├──┼──────────────┼──────────────┼────┼───┼────┼───┤│023│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65-4││1│1000││├──┼──────────────┼──────────────┼────┼───┼────┼───┤│024│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66-6││1│1000││├──┼──────────────┼──────────────┼────┼───┼────┼───┤│025│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67-8││1│1000││├──┼──────────────┼──────────────┼────┼───┼────┼───┤│026│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68-0││1│1000││├──┼──────────────┼──────────────┼────┼───┼────┼───┤│027│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69-1││1│1000││├──┼──────────────┼──────────────┼────┼───┼────┼───┤│028│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70-8││1│1000││├──┼──────────────┼──────────────┼────┼───┼────┼───┤│029│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71-0││1│1000││├──┼──────────────┼──────────────┼────┼───┼────┼───┤│030│晶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94-ND-5072-1││1│1000││└──┴──────────────┴──────────────┴────┴───┴────┴───┘附記:(本附記僅供參考毋庸登載報紙)
一、債權人收到裁定後,請即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校對登報內容無誤後,將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3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四、請依照本院裁定全文登載,切勿自行增刪。
五、嗣後遞狀均請註明股別及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