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司拍字第13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司拍字第135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16日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7年度司拍字第135號聲請人 江衍俊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彭曼玲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查聲請拍賣抵押物之現所有權人已變更,請表明正確相對人為何?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7年5月16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