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8年度上更㈠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8年上更㈠字第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上更㈠字第四號
上訴人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茂英 訴訟代理人 劉紹猷 律師追加被告甲○○
癸○○戊○○午○○○壬○○巳○○子○○未○○原住台北縣汐止市○○路○段○○○巷○○弄丙○○原住台北市○○區○○路○○○巷○○弄二十乙○○原住台北縣汐止市○○○路○○○巷○號三樓丁○○原住台北縣三重市○○○路○○○巷○號五樓庚○○辛○○己○○寅○○丑○○辰○○原住台北市○○區○○路○○○號七樓卯○○右當事人間遷讓房屋事件,上訴人聲請公示送達,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准對追加被告甲○○、癸○○、戊○○、午○○○、壬○○、巳○○、子○○、未○○、丙○○、乙○○、丁○○、庚○○、辛○○、己○○、寅○○、丑○○、辰○○、卯○○等人予以公示送達。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民事第九庭~B1審判長法官~B2法官~B3法官~FO;~T32;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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