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5年度中簡字第318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中簡字第3189號原 告 沈珀巧 原 告 沈欣儀 被 告 孫揚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就被告甲○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6年2月6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法官黃家慧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2月6日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