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4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42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13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進清法官王昌鑫法官紀佳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7月13日
書記官張木松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4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42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13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李進清法官王昌鑫法官紀佳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5年7月13日
書記官張木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