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聲字第30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聲字第30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審聲字第3058號聲請人即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高雄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竊盜等案件(97年度審易字第1872號),聲請定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竊盜等罪,其宣告刑及應執行刑,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受刑人甲○○因犯如附表97年度審易字第1872號判決所示之罪,經判決確定宣告如附表判決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惟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62號解釋:「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2項,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逾6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並與司法院釋字第366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故對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超過6個月之案件,依司法院釋字第366號、662號解釋意旨,仍得易科罰金。又類推適用判決主文如漏未記載得易科罰金,參照司法院釋字第1356號解釋意旨,被告及檢察官均有聲請權之法理,應解為於本件之情形,被告及檢察官均得聲請原裁判之法院以裁定補充等語。
二、按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但確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刑法第41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2號解釋意旨略以: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佈之現行刑法第41條第2項規定,關於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刑之刑逾6個月者,排除適用同條第1項得易科罰金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23條規定有違,並與釋字第366號解釋意旨不符,應自該解釋公佈之日起失其效力。是數罪併罰案件,倘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惟定應執行之刑超過6個月者,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66號、662號解釋意旨,自仍得易科罰金。另按判決如漏未記載易科罰金,而因被告身體、教育、職業或家庭等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被告及檢察官均得聲請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司法院院字第1356號解釋亦可資參照。
三、查受刑人甲○○前因如附表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97年度審易字第1872號判決,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參酌前揭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66號、第66
2號解釋之意旨,本案受刑人應執行之有期徒刑雖已逾6個月,仍得易科罰金。是本件聲請人聲請裁定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98年8月5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蔡書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8年8月5日
書記官楊明月附表:
┌────────┬────────┬────────┐│編號│1│2│├────────┼────────┼────────┤│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7年5月9日│97年5月9日│││││├────────┼────────┼────────┤│偵查年度及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13877號│第13877號│├──┬─────┼────────┼────────┤││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最後├─────┼────────┼────────┤│事實│案號│97年度審易字第│97年度審易字第││審││1872號│1872號││├─────┼────────┼────────┤││判決日期│97年10月29日│97年10月29日│├──┼─────┼────────┼────────┤││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確定│案號│97年度審易字第│97年度審易字第││判決││1872號│1872號││├─────┼────────┼────────┤││判決確定日│97年11月24日│97年11月24日│││期│││├──┴─────┼────────┼────────┤│所犯法條│刑法第32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備註│編號1至2經臺灣高│同左│││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易字第1872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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