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246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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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4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四六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乙○○右壹人選任辯護人莊瑞雄右列被告等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一六一一一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