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度除字第326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1年除字第326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除字第三二六一號
聲請人甲○○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四八六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八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四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謝明珠
法官黃柄縉法官孫萍萍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日
法院書記官袁以明~F0~T48┌──────────────────────────────────────────────────┐│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二八一三─八五─ND─00四││壹│壹仟│││││六一七五─四│││││├─┼───────────────┼──────────────┼────┼───┼────┼───┤│2│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二八一三─八五─ND─00四││壹│壹仟│││││六一七六─六│││││├─┼───────────────┼──────────────┼────┼───┼────┼───┤│3│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二八一三─八五─ND─00四││壹│壹仟│││││六一七七─八│││││├─┼───────────────┼──────────────┼────┼───┼────┼───┤│4│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二八一三─八五─ND─0二0││壹│壹仟│││││九八八一─九│││││├─┼───────────────┼──────────────┼────┼───┼────┼───┤│5│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二八一三─八六─ND─0三九││壹│壹仟│││││二二四九─一│││││├─┼───────────────┼──────────────┼────┼───┼────┼───┤│6│國際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二八一三─八五─NX─00七││壹│ 陸佰 肆拾│││││二四四0─九│││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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