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6年聲減字第11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18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犯妨害風化罪,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妨害風化罪,減為有期徒刑柒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因犯妨害風化罪,經本院以92年度上訴字第1208號(偵查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1年度偵字第17578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確定。茲受刑人以其犯罪時間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為刑法第231條第2項之罪,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羅得村
法官劉榮服法官張靜琪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陳妙瑋中華民國9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