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176號上訴人 邱正強 訴訟代理人 謝育錚 律師被上訴人 周光漢 訴訟代理人 周昱旻 訴訟代理人 翁羚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謝文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
書記官簡鴻雅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9年簡上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01日
裁判案由:返還土地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簡上字第176號上訴人 邱正強 訴訟代理人 謝育錚 律師被上訴人 周光漢 訴訟代理人 周昱旻 訴訟代理人 翁羚喬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謝文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1月1日
書記官簡鴻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