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11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1138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許凱蕾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8年度執聲付字第1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許凱蕾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凱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確定,另經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處有期徒刑7月確定(聲請書誤載為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確定),已於民國107年7月11日起入監執行,茲因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108年7月12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法聲請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件聲請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8年7月1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林家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8年7月17日
書記官曾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