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簡調字第262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夢公園第二期大廈管理委員會
  代理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簡調字第262號給付管理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5月4日上午9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
調解室一(3樓)調解爭議:
  法 官 許勻睿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甲○○到
相 對 人 乙○○到
調解委員   洪慶同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拾萬元。
  給付方法:自民國98年6月4日起按月於每月4日各給付伍仟
  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楨珍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4  日
           書 記 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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