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度上訴字第9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0年上訴字第9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搶奪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九一二號
上訴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搶奪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四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重行調查證據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郭雅美
法官莊飛宗法官洪兆隆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葉淑華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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