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18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1823號原告 楊澤祖 被告 蕭易杰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4400號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劉嶽承
法官古瑞君法官黃翰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董佳貞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