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訴字第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訴字第9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飛紅(原名黃玉樞)
王麗惟(原名 王立煒 )共同選任辯護人 張致祥 律師
林聖凱 律師上列被告因誣告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林尚諭
法官黃子溎法官王秀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丰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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