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23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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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2237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270號
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顏偉竣
蔡明潔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鄭琬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鴻慈
中華民國1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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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2237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270號
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顏偉竣
蔡明潔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鄭琬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鴻慈
中華民國1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