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586號原告台中市政府財政局法定代理人 李錦娥 訴訟代理人 林建宏 律師被告 林錦福 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二十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戴博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
書記官何俞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