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10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06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1年03月05日裁判案由:給付借款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六號原告雲林縣莿桐鄉農會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陳美村 被告乙○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五日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李明益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蘇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