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5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528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翊嘉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於民國99年4月21日上午9時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12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楹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雅怡中華民國99年3月12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5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528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翊嘉上列被告因侵占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於民國99年4月21日上午9時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12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黃楹榆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雅怡中華民國9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