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97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簡上字第97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08日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簡上字第97號上訴人 劉忠龍 訴訟代理人 蔡怡亭 律師被上訴人 虞劉曉菁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民事第一庭法官劉瓊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書記官劉淑慧